

本公司销售的商品住房及商业办公等综合用房,对单位(团体)和个人出售。

1、购房咨询:买方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要全面了解,卖方出售商品房要具备《营业执照》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各项手续。
2、看房预定:买方通过现场看房,了解所购房屋的户型、结构、位置、面积、房价等诸因素后选订具体楼号、房号,并与本公司登记预订,预留房号3日内不签合同不予保留。
3、签订合同:买方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与卖方正式签定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并支付购房定金后合同生效。
4、交付房款: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房价款,交用房屋时付清全部房款。卖方出具《商品房购销结算单》,做为买方所购商品房的产权证明。
5、交用房屋:买卖双方按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履行后,由卖方出具《房屋交用通知单》和《住房证》,买方凭此证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进住交用手续。

1、买方持《房屋交用通知单》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维修与供暖合同,交纳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后,领取钥匙。
2、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:物业管理费执行北京市物价局、北京市房地局颁发的京价(房)字(1997)第196号文件,普通住宅小区每建筑平方米每年合18-19元(包括保洁费、保安费、绿化费、化粪池清掏费、管理费、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、大修费、中修费、小修费、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、共用电视天线费、 生活垃圾清运费)。 供暖费执行北京市每年确定的标准(16.5元/平方米/年)。如遇收费标准变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买方领取钥匙时,与物业管理人员一起查看所购房屋,由用户填写房屋现状自检单,抄计各种表底数,存在问题的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,保证客户及时入住。

1、买方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、《房屋购销结算单》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过户立契,申领房屋所有权证。
2、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应交费用:
(1)印花税:为总房款的0.05%;(2)契税:总房款的1.5%;
(3)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、测绘费、登记费:185元;
(4)维修基金:总房款的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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